(試行)
第 一 條:為了加強對本市建筑門窗市場的管理,促進建筑門窗產品質量的提高和培育誠信企業的
建立,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,制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:本辦法適用于產品用于本市建設工程的建筑門窗生產企業。
第 三 條:在上海市建筑門窗“質量誠信優勝企業”評比委員會的領導下,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
業協會組織開展“質量誠信優勝企業”評比活動。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(以下
簡稱市五金門 窗協會)是主辦單位。
第 四 條:建筑門窗生產企業自愿申請參加“質量誠信優勝企業”評比,并向市五金門窗協會申
報,通過 現場檢查,評委會評審后,產生“質量誠信優勝企業”
第 五 條:申報建筑門窗“質量誠信優勝企業”評比應具備下列條件:
一、已取得《上海市建筑材料備案證明》的建筑門窗生產企業;
二、企業已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;
三、本年度內,申報企業在質量監督檢查中無質量誠信不良記錄;
四、報名參加評比的工程必須是節能建筑門窗,其中鋁合金門窗必須是斷橋隔熱門窗,塑
料門窗必須是平開門窗。
五、本年度內,未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;
六、是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會員。
第 六 條:對申報企業上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,初審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有關網站、媒體、交易市
場進行公示以接受社會監督;
第 七 條:申報評比企業除在報名時需上報已竣工的門窗工程外,從報名之日起每月將企業生產和
在本市工地現場安裝的建筑門窗情況向協會上報。
連續2個月不按時向協會上報上述情況的評比企業,視作自動退出評比活動處理。
第 八 條:對符合評比條件的企業進行考評,考評分兩部分。第一部份是對企業質量管理的考核
(總分100);第二部分是對已安裝竣工的門窗工程質量的考核。
第 九 條:第一部分對企業質量管理的考核包括三個方面:
1.對在企業加工的門窗產品的考核(占總分的25%)
臨時通知到企業生產車間考核(以100分計)
考核內容:隨機抽查生產流程中門窗加工的3個工序質量及檢驗記錄(每個工序20
分);檢 查所生產型材(20分)、五金件(10分)、輔件(10分)入庫檢驗記錄。
2.對安裝工地的現場考核(占總分的25%)
臨時通知到工地安裝現場檢查考核(以100分計)
考核內容:1) 檢查框扇的堆放(5分)
2) 在工地上安全用電(5分)
3) 高層作業的安全措施(5分)
4) 安裝工經上崗培訓(10分)
5) 安裝質量:框的進出線、水平線、垂直線(25分)
6) 框、扇的外形尺寸、對角線、搭接量(25分)
7) 五金件的安裝及玻璃膠條的質量(25分)
8) 安裝鐵腳的要求離端頭距離≤50mm,鐵腳間距離≤500mm,鐵腳的厚度
及寬度 (15分)
9) 發泡劑應均勻密實(5分)
10) 外墻密封膠應光滑、密實、無氣泡(5分)
11) 安裝后門窗表面保護(5分)
3.對已竣工的門窗工程質量管理考核(占總分的50%)
質量管理考核有6個審查項目(以100分計):
1)組織領導 (5分)
2)方針目標 (5分)
3)質量管理 (40分)
4)測量設備 (20分)
5)價格體系 (15分)
6)售后服務 (15分)
在這6個審查項目中,著重審查項:3、質量管理;4、測量設備;6、售后服務;這三個
審查項 目中,如有一項實得分低于應得分75%,則判該企業“誠信優勝企業”的評比不
合格。具體判定方法見《上海市建筑門窗行業“質量誠信優勝企業”評比考核表》
第二部分是對已安裝竣工的門窗工程質量的考核(以100分計)。
第 十 條:對獲獎單位在全市建筑門窗行業大會進行表彰,授予獎牌、證書并記錄企業的誠信檔
案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質量誠信優良企業名單,并免於下一年度上海市建筑材料備
案證明的年度考核。對得獎的外省市企業,函告企業所在地的有關管理部門。
第十一條:本辦法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負責解釋。
第十二條: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
2009年9月15日